
- 閱讀注意事項後,頁面於最下方點選同意。
- 選擇宣導活動地點之行政區及里,於行事曆所需日期點選「我要預約」。
- 於申請頁面填寫相關資料,審核通過後,系統自動發送通知信件。
- 申請參與宣導人數須達 20 人以上,若人數未滿,建議改以申請參訪分隊方式辦理;另申請「地震體驗車、防火宣導車」者,建議活動人數達 100 人以上。請協助核實填寫,如現場實際人數與申請內容差距過大,將影響後續申請權益,感謝您的配合。
- 本局為確保宣導及救災資源有效運用,本局將視活動規劃內容,保有最終審核與派車之權利。

- 申請條件:
- 臺北市各機關、學校、公司及社區等團體 。
- 申請參與宣導人數需 20人以上。
- 申請期限 :
- 請於活動申請日14天前 ~ 60天內提出申請。
- 如需修改時間或取消,請於活動申請日前3天進行更改"取消申請" 。

- 如需申請地震體驗車或防火宣導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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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活動地點須位於臺北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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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需長 10 公尺、寬 5 公尺、高 4 公尺操作空間,活動當日請指派專人負責指揮進場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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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時間至少 60 分鐘,參與宣導人數需 100 人以上,請務必核實填寫,若現場人數落差過大,將影響您下次申請的權益,感謝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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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宣導車適用年齡:12 歲以下國小學童。國中以上成人建議以水滅火器實際操作教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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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規劃停放位置位於道路時,應向本府警察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核准及依相關規範辦理,並應設立警示燈、交通錐及指派人員指揮疏導交通以維持路段暢通,不可位於黃紅線或交通等相關法規之違規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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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於提出申請後 10 日內,請至「案件查詢及取消」頁面,上傳宣導場地圖及車輛停放位置照片,供本局審核。若停放位置位於道路上,申請人須事先向警察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,並於 10 日內上傳申請許可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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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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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車、雲梯車為本局救災車輛,不便支援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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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利用參訪活動進行商業或違反行政中立等行為,如經查獲具前開情事(含文宣資料),本局有權隨時終止參訪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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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秉持行政中立原則辦理參訪暨宣導勤務,並保有案件許可准否或終止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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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您僅為申請「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指導」,請直接致電業管轄區分隊或大隊安排時間,或至火災預防科防火管理申報系統申請。

●中正區、萬華區、文山區:02-27297668轉7112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 張先生
●信義區、大安區、南港區:02-27297668轉7213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 楊先生
●中山區、松山區、內湖區:02-27297668轉7341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 張先生
●大同區、士林區、北投區:02-27297668轉7412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 羅先生
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減災規劃科 劉先生
電話:02-27297668轉8714
地址:1105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5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