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2021/11/11 一、說明 為協助本市市民因不可抗力因素,遭受火災或風災、水災、土石流及震災等天然災害,致影響生活時,發放救助金,期能協助市民因應災後生活及處理後續復原事宜。 二、所需文件 身分證影本。 戶籍謄本或戶籍資料。 災害證明(如火災證明書、醫院診斷證明書、住屋或傢俱毀損相片…)。 災害會勘紀錄表(由區公所提供)。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戶影本。 切結書(申請人與具領人不同時須檢附)。 三、聯絡單位: 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6962,詳情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。 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