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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教育雲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教育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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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宣導車

申請條件

  1. 申請活動地點須位於臺北市。
  2. 需長10公尺、寬5公尺、高4公尺操作空間。
  3. 活動時間至少60分鐘,參與宣導人數需 100人以上。
  4. 申請人規劃停放位置位於道路時,應向本府警察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核准及依相關規範辦理,並應設立警示燈、交通錐及指派人員指揮疏導交通以維持路段暢通,不可位於黃紅線或交通等相關法規之違規地點。
  5. 提出申請後,需於10天內上傳車輛停放場地照片,供本局審核人員評估;如停放位置於道路上,請事先向警察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,並於10天內上傳申請許可。
     

項目介紹


車上配置水滅火器,可透過操作水滅火器射水,結合車輛上互動面板,以遊戲的方式學習滅火器操作,介紹影片如下:

 防火宣導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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